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現今新建案因公設較多,用電量增加,因此每月須支出的費用會相對提升。一名屋主透露,最近買了新大樓,怎料電費帳單寄來後,赫然發現多了一筆「分攤公共電費」,且須支付110元,讓他相當不解,因為過去住的社區30年來不曾列出該項,所以好奇詢問大家「想知道是從哪年改的法規?」貼文掀起熱議,有內行人出面解釋了。
原PO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 A你的Q」發文,貼出2張繳費單提到,自己原本住在屋齡30年的社區,過去的電費帳單從未出現「分攤公共電費」,如今購入了新建案,卻在電費單發現多了一筆「分攤公共電費」的支出。
根據照片顯示,左邊舊社區帳單的應繳費用,只有「流動電費」999元,而右邊的新家帳單除了流動電費,還多了一筆「分攤公共電費」,且須支付1102元,扣除減免優惠10元,一共要繳納1524元,讓他不禁納悶:「想知道是從哪年改的法規?」
貼文一出,吸引大批網友討論,紛紛表示:「其實電梯電費最大筆,看看你們家是不是電梯很多部」、「你公用電費好貴呦!可以繳我一張電費錢了」、「哇這個公電好高,社區戶數很少嗎」、「你們公電快接近我家2個月電費,也太貴」、「不然電梯、電燈、地下室通風系統電費誰出」等等。
另有內行人提出解釋,「法規沒有特別規定,舊家是28年大樓,一直以來電費帳單裡面都有分攤公共用電,金額大約600左右,給你參考」、「沒有這個法規,公電分攤到各戶是經過區權會決議的,因為公電分攤到住戶台電需要區權會決議的記錄」、「新大樓幾乎都有這筆,我是覺得這樣由台電來算更公正一些;另一方面,現在大樓跟台電都有契約容量的限制,要觀察大樓用電狀況適度調整,貿然調降雖然會比較便宜,如果往後用電超出或者要調升契約容量都會變更貴」、「你的公費這麽高,有可能是因為管委會申請比較高的電,我們也是新社區,第一次開區權後有討論去申請降壓,就會比較便宜」。
如何向台電申請公共電費分攤?
台電公司說明,公共設施用電戶的電費,若想平均分攤至各個共同分攤住戶的電費內並一併繳付,須請公共設施本戶及分攤戶,於「公共設施電費分攤申請登記單」上填妥有關資料,共同簽章認證後,向台電提出申請,即可配合辦理分攤。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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