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174萬到「共同帳戶」分手僅剩592元 男提告討不回 

匯174萬到「共同帳戶」分手僅剩592元 男提告討不回  | 華視新聞
示意圖/資料照

潘維邦 綜合報導  / 高雄市

高雄一名吳姓男子和李女交往4年,男方因信用不好,擔心薪水和職災賠償遭查扣,前後將174萬餘元陸續匯入李女的帳戶,讓對方代為處理,直到分手後,吳男才發現帳戶只剩592元,憤而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同居的男女朋友互相流用金錢的情形很普遍,且吳男無法證明哪些錢是他的,最終判李女免賠。

據判決書記載,吳男和李女從2017年開始交往,並於2021年分手。2020年吳男因發生職災事故,獲得百萬賠償金,但本身因債信不良,擔心薪水與存款被查扣的他,透過現金或匯款的方式,將款項交由女方代管,交往4年前後共匯入了174萬餘元。

然而,隔年分手時,吳男想拿回這筆錢,李女卻告知他帳戶僅剩592元,讓他氣炸提告。

李女指出,吳男在交往過程中,確實把大部分的收入匯到自己的戶頭,但生活開銷均由她負擔,包括水電費、房租、信用卡費等等;因月收入只有3萬,且她和前夫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所以吳男也會不定時給錢補貼生活開銷。她也透露,帳戶雖在自己名下,但存摺、印章、提款卡都交由吳男保管,否認侵占一事。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同居男女朋友可能因共同生活、相互信賴及情感等因素,一般對於彼此的財產鮮少明確劃分清楚,金錢互相流用的情形相當普遍,金錢的收受、支出關係非常複雜,甚至多有根本未言明彼此間的法律關係,就幫對方代支出款項的事情,在法律上算消費借貸、贈與、合夥投資、共同生活費用的負擔,加上吳男無法證明哪些錢是委任李女代管,最終判李女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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