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彰化縣
彰化縣府今(20)日公告,為了減少跨區收費糾紛,已公布新的計程車費率,並與台中市同步,宣布自明(2024)年1月1日開始,起跳價 1.25 公里85元,每 200 公尺加收5元,春節期間加收50元,彰化縣府呼籲計程車業者落實按表收費,遵守各重要場站的排班秩序,提升整體服務水準。
彰化縣府今宣布,彰化縣計程車費率調整案,經縣府市區汽車客運業暨大眾運輸業審議會進行審議通過,公告於2024年1月1日凌晨12點起實施。調整費率為: 起跳價 1.25 公里85元; 續程每 200 公尺加收5元,延滯計時(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累計每60秒加收5元,晚上11點至早上6點的夜間時段加收20元; 此外,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春節期間,加收起程運價50元。
彰化縣府交通處強調,彰化縣計程車費率調整後,將與台中市費率一致,可減少跨區收費糾紛。並請計程車業者落實按表收費,遵守各重要場站排班秩序,以提升整體計程車服務水準。縣府提醒民眾,若有計程車司機不依規定收費、擅自加價、故意繞道或拒載短程等情形,可記下司機姓名、車號、乘車日期及時間、往返地點及收取費用等資訊,請直接向彰化監理站檢舉。
事實上,台中市今年8月1日才調高計程車費率,在此之前有近7年未調整;北北基地區也同樣改為新費率,自今年4月1日起調整計程車運價,起程由70元調整為85元(里程維持1.25公里),延滯時間計算基準為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由累計每80秒5元,調整為每60秒5元,其餘運價項目維持不變,春節部分則以國定春節連假起始日,往前加3天至春節連假最後1天為止,每趟次加收30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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