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遭民眾檢舉「連開7罰單」噴8400元 兩派人馬戰翻

騎士遭民眾檢舉「連開7罰單」噴8400元 兩派人馬戰翻 | 華視新聞
圖/翻攝自《爆料公社公開版》臉書社團

潘維邦 綜合報導  / 高雄市

今年6月30日交通違規新制上路,引發部分民意反彈,認為記點新制過於嚴苛。近日一名網友透露,在高雄騎車時,因違規未打方向燈,被後方民眾連續檢舉,進而開罰7張罰單,導致荷包損失了8400元,因此呼籲大家別做出違規行為。貼文一出,引發正反論戰,一派人表示檢舉人的行為太故意,另一派人則認為是他騎車習慣不佳,被開罰也是合情合理。

原PO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公開版》發文表示,日前在高雄騎車時違規,被後方用路人檢舉,所以一口氣收到7張罰單,罰單金額共8400元,因此呼籲大家「騎車要注意,不然就下課了」,並在圖上自嘲寫下:「叔叔的連莊七、莊家贏。」

一名網友騎車,被後方用路人連續檢舉共7張罰單。圖/翻攝自《爆料公社公開版》臉書社團
一名網友騎車,被後方用路人連續檢舉共7張罰單。圖/翻攝自《爆料公社公開版》臉書社團
 

貼文一出,引發網友熱議,紛紛表示:「拜託你重新考照,這樣出來只是害人而已,他對你已經很好了,再送你5張就準備吊扣駕照了」、「標準的三寶不打燈」、「八成亂騎車,有迫害到檢舉達人,被報復性檢舉。」、「別人的方向燈是標配,只有你的是選配」、「一般來說左右飄移,才會想要檢舉」、「能夠連續罰代表情節嚴重,遵守交通規則不難」。

另一派網友認為,「教訓其實給1、2張就夠痛了,這種就是很明顯故意弄死你的」、「就是有這種以檢舉當娛樂的人,檢舉一張警告就好,檢舉制度真的適合嗎」、「這樣可以申訴吧」、「會說違規的人就是只會高道德看待別人而已」、「這後車真的很無聊」。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梁郭國曾表示,使用方向燈是為了讓其他用路人明確知道每台車的行車動向,而轉彎時,至少距離交岔路口30公尺前,即應顯示方向燈或手勢,以便給予後方車輛足夠的反應時間,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若汽機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將會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處新台幣1200至3600元罰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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