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民眾吃素的原因百百種,舉凡宗教、環保、健康等等。不過,一名女網友透露,父親是素食主義者,老闆疑似看不慣,直接嗆父親「跟吃肉的不合」,想讓他知難而退,簽署自願離職書,也讓女網友相當苦惱,不知該如何申訴。文章引發討論,許多人提出「這招」自保。
原PO在《Dcard》發文提到,爸爸在公司任職近2年,不曾在工作上出錯,去年8月公司卻開始口頭告誡爸爸,表示要將他資遣,原因為「吃素與吃肉的人不合」,讓原PO聽完相當傻眼。
原PO表示,爸爸並不介意資遣,只要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就好,沒想到資方耍賴不給,原因在於公司先前惡意資遣多名員工,擔心被主管機關約談,所以遲遲不開立,只是不斷威脅原PO爸爸「過年後要資遣你,讓你沒工作、吃自己」等字句,意圖讓他知難而退。
對此,原PO相當苦惱,因為爸爸每天都在公司被老闆霸凌,且不斷施加工作量,因此她好奇詢問大家,此情況能否申訴?
貼文掀起熱議,許多網友建議準備錄音筆自保,「真的切記一定要錄音,老闆真的都超黑心,用各種手段逼迫自願離職,之後走勞資調解才有證據」、「真的欺負人,帶錄音筆錄音,請他開非自願給你爸,看他怎麼回答(錄起來),去勞工局問看看」、「建議還是要錄音,如果老板有三字經,之後還能提告公然侮辱罪」、「我同學在打勞資糾紛的律師,他說只要有證據,打官司資方大多會輸,所以保留證據很重要」。
公司拒給非自願離職證明? 勞動局這麼教
台北市勞動局表示,辦理失業給付應有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並註明離職事由,但如果雇主不願開立離職證明,可向工作所在地(勞務提供地)的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主管機關將依規定針對離職事由初步查證,
北市勞動局指出,只要有下列情況之一,就能核發離職證明文件,雇主資遣員工時,已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列冊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關廠、歇業或雇主行蹤不明,經地方主管機關查明屬實;申請人與原雇主間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經調解有案;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事實查證確定(如:法院判決載明離職事由屬非自願離職)。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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