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差點撞車! 轎車駕駛暴怒跳小黃車頂嗆聲

黃佩華 林志純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市的師大路和汀州路口,因為連接水源快速道路的匝道,車流量大,日前就有計程車和轎車,差點撞在一起,沒想到轎車駕駛和朋友直接在大馬路上擋住計程車的去路之外,還大剌剌下車,動手拍打計程車的車窗,甚至跳上引擎蓋,踩著擋風玻璃,站在車頂嗆聲!計程車當時載著女客人,運將沒有跟對方正面衝突,但擋風玻璃出現很長一條裂痕,氣得向警方報案提告。法官衡量駕駛認罪,還有高中肄業的智識程度,量處拘役三十天,得易科罰金,讓運將非常不滿,說這樣會助長對方氣焰,治安愈來愈差。

台北市的客家文化園區位在汀州路和師大路十字路口轉角,旁邊就是水源快速道路匝道,不管平日假日車流量都非常大,原本大家都依序右轉,卻有兩輛車突然剎車還停在路中央,而且前方的駕駛和乘客,更直接下車,說沒兩句話,就出手拍打後方多元計程車的引擎蓋,甚至跳上去站在車頂上面,整個人的重量壓下去,導致後車的擋風玻璃當場出現裂痕!

受害計程車運將說:「因為我要下地下道所以我是慢慢緩行,可能我要靠地下道他覺得我有逼他的現象,所以停到我前面,車上女乘客主動給我電話,要我一定要報警為了維護社會治安。」計程車運將報案後,警方立刻以車追人,通知對方到案說明,雖然法官認為,駕駛的行為不應該,但念在被告有坦承犯行,衡量他高中肄業的智識程度,量處拘役三十天,得易科罰金。

受害計程車運將說:「法官竟然用被告為高中肄業之智識程度,跟這個強制罪犯罪行為沒關係啊,這樣判決我覺得對社會不公,台灣治安絕對會不能夠好,會愈來愈敗壞下去,依照刑法第57條的規定,法院在量刑的時候是,必須要去審酌到被告的智識狀況,比較直觀的判斷,就是用學歷的方式來判斷,但是並不絕對會有加重或是減輕(刑則)。」

原本只是單純的行車糾紛,前車的駕駛卻擋住後方計程車,完全不管會造成塞車或是交通事故,就在大馬路動手示威,除了刑事被判拘役,也得賠計程車維修費和無法營業的損失。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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