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今(8)日適逢國際婦女節,勞動部公布「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據調查結果顯示,最近1年女、男性受僱者,在工作場所曾遭受性騷擾者,分別占3.7%及0.5%,而最近1年在職場上遭受「性別」以外的就業歧視因素,均以「年齡」居多,女、男性分別占3.9%、4.9%。
為了解《性別平等工作法》實施情形及受僱者在職場就業平等實況,勞動部於2023年8至9月分別以「事業單位」及「受僱者」為調查對象,辦理「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其中事業單位回收有效樣本為3,031份、受僱者為6,013份(女性4,804份、男性1,209份)。
最近1年有3.7%女性在工作場所曾遭受性騷擾 加害者大多是客戶、同事
性騷擾防治方面,2023年員工規模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已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占88.6%,20多年來已提高53.1個百分點。
勞動部指出,女、男性受僱者最近1年在工作場所曾遭受性騷擾者,分別占3.7%及0.5%。就女性受僱者觀察,其遭受性騷擾且加害者為「客戶」及「同事」者較多,各占2%及1.5%;有提出性騷擾申訴占1.8%,申訴後大部分認為有改善;女性未提出申訴原因占比最高者為「當開玩笑,不予理會」。
女性受僱者遭受性騷擾的主要樣態,以非肢體接觸(含言語、偷窺、偷拍、跟蹤、傳訊、暴露等)占1.8%較多,性別歧視言行也占0.6%,有肢體接觸部分,非敏感部位占0.8%,敏感部位占0.4%,性要求(含性侵害)占0.1%。
至於職場上的假別,2023年事業單位會同意員工申請《性別平等工作法》各項假別的比率,除了「家庭照顧假」79.7%外,其餘均超過8成3。而同意員工申請母性保護相關假別的比率以「產假」95.1%最高,另「安胎休養」與「流產假」分別為92.8%及92.7%,「陪產檢及陪產假」、「生理假」與「產檢假」則各為88.2%、87.6%及85.4%。
職場遭受不平等待遇比率 女性為「調薪幅度」3.3%占最高、男性為「工作分配」占1.7%
針對職場上遭受不平等待遇及就業歧視方面,調查結果顯示,女性受僱者最近1年因性別在職場遭受不平等待遇比率,以「調薪幅度」3.3%最高,其次為「薪資給付標準」及「工作分配」,各占2.8%。
男性受僱者最近1年因性別在職場遭受不平等待遇比率,以「工作分配」1.7%最高,其次為「考核(考績或獎金)」1.4%,「調薪幅度」、「薪資給付標準」各為1.2%位居第三。
而男女受僱者最近1年在職場上遭受性別以外的就業歧視因素,均以「年齡」居多,女、男性分別占3.9%、4.9%。
其他方面,女性為「思想」、「階級(含職位區隔)」及「容貌(含五官、身高及體重)」,均占2%左右,男性則是「容貌(含五官、身高及體重)」、「階級(含職位區隔)」分占2.2%、2%。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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