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灣電價4月1日調漲11%,立法院今(30)日進行凍漲電價提案表決,結果以贊成59人、反對50人通過提案。對此,經濟部回應,目前電價審議機制,是依照2015年立院決議訂定電價公式,且後續已「寫入法律」;尊重國會的決議跟關切,但無論是經濟部或台電,都必須依法守法執行業務,遵守目前電價審議機制結果,等於照常漲價。
立法院今天中午上演表決之戰,在韓國瑜院長裁示下,先進行民進黨團修正動議,內容為「電價調整是因電業法所定,由電價費率審議會決議予以調整,並決議凍漲農漁、學校及社福團體電價,行政院因責成相關部會滾動檢討現行能源政策,並提出因應對策與配套措施,以兼顧人民生計,維持供電穩定,及台電公司的正常營運。」經表決結果,出席108人、贊成50人、反對58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團修正不通過。
民進黨再提議重複表決,但表決結果仍是出席108人,贊成50人,反對58人,贊成者少數。因此,韓國瑜宣布「民進黨團修正動議案不通過」。
緊接著進行國民黨團提案「停止調漲電價並檢討能源政策」,內容提到「為避免物價因電價調漲,民生痛苦指數飆升,立即停止調漲電價,並要求行政院責成相關部會即刻檢討現行能源政策並提出因應對策與配套措施,以兼顧人民生計、維持供電穩定及台電公司之正常營運。」表決結果顯示,出席109人、贊成59人、反對50人,贊成者多數。
最終韓國瑜宣布,本案照案通過,「立即停止調漲電價,並要求行政院責成相關部會,即刻檢討現行能源政策,並提出因應對策與配套措施,以兼顧人民生計,維持供電穩定及台電公司正常營運。」
針對立院通過決議凍漲電價一事,經濟部回應,目前電價審議機制,是依照2015年立法院決議訂定電價公式,而且後續已經「寫入法律」、依照電業法49條辦理;經濟部尊重國會的決議跟關切,但無論是經濟部或台電,都必須依法守法執行業務,遵守目前電價審議機制的結果。
經濟部指出,依前述修訂後電業法第49條及其子法,已明定電價費率檢討調整機制,主管機關經濟部據此召開電價費率審議會,1年檢討2次電價,並依節能減碳、照顧民生等原則訂定費率,因此辦理電價審議事宜,必須依法行政。
經濟部懇請國人支持台電,並稱俄烏戰爭造成的國際燃料價格飆漲,世界各國都大漲電費,台電發購電燃料成本已連續2年高達6,000億元以上,與俄烏戰爭前約3,000億元的燃料支出相比,確實翻倍大增;而台灣電價依然相對緩和,且調整以用電大戶為主,減緩民生衝擊。
以核電占比較高的法國、韓國為例,經濟部解釋,其2020至2023年間,工業電價累積調幅已分別高達160%、87%,反觀台灣電價調整相對和緩,與民生物價最相關的住宅及小商店用電,近3年累積調幅分別只有7.1%、12.2%。
經濟部表示,電價成本目前仍高於電價,若無法調整,不僅有全民補貼用電大戶的問題,更讓台電經營面臨財務危機。2023年底,台電累積虧損已達3,826億元,若電價不調整,2024年將再虧損2,124億元,對於台電確保穩定供電、投資電網強韌等業務,將有極為不利的影響。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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