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有錢領!「最高可拿1萬」只要3步驟 6/1正式上路

檢舉有錢領!「最高可拿1萬」只要3步驟 6/1正式上路 | 華視新聞
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潘維邦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民眾遇到車禍肇逃衍生傷亡事故,往往因官方或民間監視器沒有拍到影像,要找到對象索償曠日費時,而現今許多汽、機車皆裝有行車影像紀錄器,除了在自身發生交通事故時,便於還原事發經過外,有時錄到他人的交通事故,也能幫助釐清肇因、追查肇逃者。

圖/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提供
圖/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提供
 

為鼓勵民眾檢舉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並提供其他道路交通事故錄影資料,新北市警察局訂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辦理檢舉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及提供道路交通事故錄影資料獎勵金核發要點」。依據該要點,民眾提供有人傷亡的交通事故錄影資料,若與警察機關既有蒐集的事證無重複性,且經警局認定有助於釐清肇事原因者,就有機會領取1000元至1萬元的獎勵金。

圖/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提供
圖/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提供
 

上述獎勵金核發要點自6月1日起實施,民眾可依3步驟申請:

步驟一:連結至本局影像上傳平台

至本局官方網站「交通事故處理專區」點選「交通事故影音上傳平臺」或下載 IPOLICE APP 於「申請服務專區」點選「交通事故影音上傳平臺」。

步驟二:填輸相關資料

填輸事故車號、時間、地點及影像資料來源等資訊,提供事故影像,並協助本局製作書面紀錄,本局將由審核該影像畫面及相關資料,據以向民眾核發獎勵金。

步驟三:審核結果通知

警察機關將審核上傳之事證有無重複性,而有助於釐清肇事原因者,且無不予核發之事項,就有機會領到1000元到1萬元不等的獎勵金。

警方呼籲民眾踴躍提供行車影像等資料檢舉,既可幫助被害人,又有獎金可拿。同時喊話汽車駕駛人,肇事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以免受罰;若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而逃逸,尚須負肇事逃逸的刑事責任。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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