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愛開快車的駕駛人小心!從去年6月30日起,如駕車超過速限40公里以上,不只要記違規點數、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駕駛也會被開出2張同時間、同地點的罰單,1張針對罰駕駛人處罰鍰,另1張則為吊扣車輛牌照6個月。據裁決所統計,舉發、扣牌案件均呈增加趨勢,可見仍有許多民眾不知新處罰規定。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今說明,自2023年6月30日起,行車速度只要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就算嚴重超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舉發,除罰鍰1萬2,000元至3萬6,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及參加道安講習外,同時吊扣車牌6個月。
裁決所表示,自新法施行後,今年1至6月嚴重超速案件舉發3,972件(處罰駕駛人),較去年同期增加3,300件(+491.1%);今年1至6月超速扣牌案件2,087件(處罰車主),較去年同期增加1,478件(+242.7%),均較施行前大幅增加,代表仍有許多民眾不知新的處罰規定。
裁決所提醒,若超過最高速限40公里,舉發機關通常會開出2張同時間及同地點的嚴重超速罰單,1張是針對駕駛人處以罰鍰,另1張則針對車主處以扣牌6個月處分。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2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除應處罰鍰外,另有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的處罰者,得依該規定併為裁處;二者皆需處罰,並無一罪二罰情事。
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1第2項,逕行舉發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速限,其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經1個路口以上,可連續舉發。
裁決所呼籲,嚴重超速已下修為40公里,如符合上開規定可連續舉發,且駕駛人(罰鍰)及車主(扣牌)都會處罰,請民眾遵守道路速限行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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