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中市
台中市警局第三分局有6名員警被揪出,涉嫌配合汽車代辦業者開立不實「吊銷牌照」罰單,目的是為了讓已「吊扣牌照」的車輛繳交完罰款,就能重新領牌上路,節省車牌遭吊扣的時間。台中地檢署昨(19)日指揮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督察室、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等單位,進行相關搜索,並針對台中市第三分局6名員警,及約20名相關業者、車主,依偽造文書等罪,通知到案說明。
檢方連夜複訊後,認為涉案的員警和汽車代辦業者涉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上午將陳姓、許姓、黃姓、吳姓、林姓員警,分別以10至12萬元交保,另1名林姓員警請回;汽車代辦業者部分,7人分別以3萬元至30萬元交保,其中林姓被告等2人限制住居,其餘3人請回。
事實上,新北市警局就曾發生過類似案例,只不過因2年前尚未修法,才讓代辦業者有機可乘,其中包含新北、高雄的警局都傳出類似情形,多名相關員警被依貪污罪嫌起訴。
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劉育麟曾解釋,據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只有因違反該條例且不繳納罰緩或繳送汽車牌照而被逕行註銷者,才有6個月的再行請領限制,而被處分吊銷卻能馬上驗車重新領牌,但現已修訂重新請領牌照的最低期間限制,明定被吊銷或註銷牌照者,都須至少6個月才能再領牌。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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