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米重創高雄!受災市民可申請「災害救助金」 金額、應備文件曝

凱米重創高雄!受災市民可申請「災害救助金」 金額、應備文件曝 | 華視新聞
圖/華視新聞

殷名慧 綜合報導  / 高雄市

受「凱米」颱風影響,高雄市多處傳出積淹水災情,高雄市長陳其邁透過臉書公布「高雄市災害救助金申請辦法」,受災戶須備齊文件於30日內,向各區公所申請災害救助。

補助對象:水、火、風、雹、旱、地震、土石流及其他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之災害受影響者。前項災害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認定之。

補助規定:

(一)死亡救助︰因災致死或因災致重傷而於災害發生後三十日內死亡者。

(二)失蹤救助:因災致行蹤不明並於警察機關登記協尋三十日以上未著者。

(三)重傷救助︰因災致重傷,或未致重傷而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自住院日起十五日內之住院期間所發生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額者。

(四)安遷救助︰住屋因災毀損達不堪居住者。

(五)住屋淹水救助:住屋因水災淹水,自室內樓地板起算達五十公分以上者。

(六)住屋土石流救助:住屋因土石流入,自室內樓地板起算達三十公分或面積達二分之一者。

(七)住屋毀損救助:本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住屋因災毀損住屋面積四分之一以上,未達不堪居住者。

住屋,以申請人實際居住之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房、廁所、浴室為限;第四款及第七款住屋,並以申請人於災害前已設籍者為限。

住屋因災毀損達不堪居住之認定標準:

因鄰近或位處土石鬆動、走山、土石流、河床改道致住屋鄰近河床或與河床齊高、地基掏空等危險地區,有影響生命安全之虞而無法繼續居住者。

補助金額:

(一)死亡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二十萬元。

(二)失蹤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二十萬元。

(三)重傷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十萬元。

(四)安遷救助︰每戶每人發給新臺幣二萬元,並以五人為限。

(五)住屋淹水救助:每戶發給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六)住屋土石流救助:每戶發給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七)住屋毀損救助:每戶發給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救助金發給後,經證實非因災害死亡或失蹤者,具領人應繳回已受領之救助金。安遷救助金之發給,以全戶人口實際遷離原住屋者為限,並應扣除已發給之死亡及失蹤救助金之人口數。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七款所稱戶,以一門牌為一戶。但建物分別獨立,或同一建物之不同獨立生活戶者,不在此限。

應備文件:

(一)災害救助勘查表(區公所提供)

(二)全戶戶籍資料或戶口名簿

(三)受災相片

1. 安遷救助及住屋毀損救助:檢附住屋現況相片

 2. 淹水救助:由室內地板量起並清楚指認淹水高度及標示門牌號碼之相片

3. 住屋土石流救助:由室外拍攝室內掩埋高度或面積相片

(四)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

(五)委託書(申請人與領款人不同者需檢附)

(六)房屋租賃契約影本(申請住屋淹水及土石流救助,雖未設籍但實際居住者需檢附)

(七)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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