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陀兒逼近!勞動部:勞工颱風假出勤,雇主宜再加給工資

山陀兒逼近!勞動部:勞工颱風假出勤,雇主宜再加給工資 | 華視新聞

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山陀兒颱風逼近,勞動部今(30)日提醒,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是否出勤,重點在於防災與避險,應以勞工安全作為首要考量。勞動部發布「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已明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的出勤管理、工資給付及有關權利義務等事項,雇主宜不扣發當天工資,也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補班、扣全勤獎金、解僱等不利處分;雇主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再加給勞工工資。

中央氣象署說明,山陀兒颱風今天下午4點的中心位置在北緯20.5度,東經121.0度,即在鵝鑾鼻的南方約160公里處,並以每小時9轉4公里緩慢速度,向西北西轉北北西進行。根據最新資料顯示,目前中心在鵝鑾鼻南方海面,向西北西轉北北西緩慢移動,其暴風圈已接觸恆春半島、屏東及台東陸地,對恆春半島、台東、屏東及高雄構成威脅,預計此颱風未來強度有稍增強趨勢。

颱風逐漸靠近,民眾也關心是否會放颱風假,對此勞動部說明,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天災而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宜不扣發當日工資,也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勞動部指出,事業單位如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則可參照前開要點辦理。勞工照常出勤者,雇主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在醫療期間,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並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標準給予其職業災害補償。

勞動部表示,官網已設置「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詳細內容可至勞動部網頁查詢。雇主若未參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以致違反《勞基法》的工資、工時等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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