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首起?! 中市府:再犯「店門外將貼消費警訊」

張智鈞 邱君萍 邱建勳 報導  / 台中市

民眾遇上的消費糾紛時有所聞,為了避免不肖業者坑殺消費者,台中市政府出手了,日前宣布的「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生效,就是可以到有爭議的店家張貼「警訊公告」,成為全台第一個公布警訊店家的縣市,其中,豐原廟東一家美容店以及西屯區的一家交友聯誼公司,都因為頻傳消費爭議被列為觀察名單,法制局表示,如果再違反消保法,就會到店家門口張貼「消費警訊」公告!

女店員走出店門外,在騎樓拉客推銷,台中豐原區內這間美容店,因為強力推銷美容課程,引發多名消費者投訴,投訴民眾高小姐說:「我沒有那麼多錢然後他們就說你可以分期付款啊。」消費糾紛一件又一件,不只這間美容店,還有一家交友聯誼公司,也是爭議不少,就有消費者在Dcard上po抱怨文,結果好幾名被害者都跟著發聲,針對這樣的糾紛,消費者通常只能訴諸消保會,會告上法院,現在台中市政府就出手了。

就是這張「消費警訊」,如果不肖業者以不當手法,誘使民眾花錢購入產品或課程等等,店家就可能被公告,台中市法制局局長李善植說:「未來針對違反消保法規,而且針對業者的消費案件顯著增加,令其改善又不改善,我們台中市政府,將在其營業處所上貼「消費警訊」公告。」

警訊除了公布店家資訊,也會記載違反消保法的事項,同時註明「消費申訴爭議案件顯著增加,沒有妥善處理」,公告也會張貼在明顯處30天,店家不得擅自撕毀或遮蔽,否則會處3萬到10萬元罰鍰,民眾說:「我覺得對民眾是很好的參考指標。」民眾說:「看到那個警語或標語的話就會比較謹慎。」

民眾大多都支持並認同這樣的做法,而台中市府表示,目前豐原的美容店,以及西屯區的交友聯誼公司,兩家消費糾紛位於榜首的業者,都已經被列為觀察名單,如果再違反消保法,就會到店家門口張貼,「消費警訊」公告來提醒民眾,也讓店家有所警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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