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算低薪勞工? 勞長何佩珊:月薪3萬1000元就算

多少算低薪勞工? 勞長何佩珊:月薪3萬1000元就算 | 華視新聞
示意圖/資料照

殷名慧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為改善台灣薪資狀況,行政院經濟發展會議顧問建議,應研議定義低薪勞工。對此,勞動部長何佩珊今(17)日表示,勞動部預計會中建議以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標準,為總薪資中位數的三分之二,也就是新台幣3萬1000元就算低薪。

行政院經濟發展會議首次顧問會議日前展開,顧問建議政府研議考慮定義低薪勞工、企業薪資透明化。

何佩珊今日出席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環委員會備質詢,民進黨立委林淑芬關心,勞動部是否已完成低薪勞工定義?何佩珊表示,低薪定義是參考OECD總薪資的中位數三分之二來定義,現在的中位數大約是4.6萬元,所以三分之二就是3.1萬元,預計下午在經發會中提出此建議,由經發會定案。

林淑芬說,以明年最低工資2萬8590元來看,即使多2000元也就算是低薪;而勞動力發展署徵才的起薪是2.9萬元,根本是政府帶頭給低薪。

何佩珊則指出,明年這些職缺薪資都會調至3.2萬元,用承攬經費多給,相關預算也已編列,希望立委們可以支持。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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