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宜蘭縣
宜蘭地方法院1名張姓法官8月間酒駕,警方攔查後,發現其酒測值高達1.05毫克,宜蘭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宜蘭地院則請求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今(15)日決議,將張男移送職務法庭,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4個月月俸。
宜蘭地院張姓法官於8月19日晚間被警方攔檢,酒測後竟發現酒測值達每公升1.05毫克(mg/L),涉犯《刑法》公共危險罪,經檢察官偵結起訴;宜蘭地院移送法評會請求個案評鑑。
法評會表示,張姓法官的確有酒後駕車而涉犯刑事法律情事,行為不檢且有損司法形象,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將導致公眾喪失對其職位的尊重與執行審判職務的信賴,並損及機關信譽與司法形象,應付懲戒。
法評會審酌,張姓法官坦承違失、深感愧疚與自責及表示深自反省,且可預期將來有相當的刑事責任等情事,建議依《法官法》規定罰款,其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4個月,以為懲儆。
※飲酒過量,有害(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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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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