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院法官蔡明宏涉性騷2同事 北院判2年2個月

潘昱瑔 游育驊 報導  / 台北市

士林地方法院停職法官蔡明宏,被指控在擔任庭長和法官的15年間,將書記官和女法官載上陽明山性騷擾,蔡明宏雖然否認犯,但兩位被害人,身心受創嚴重,一人就醫,一人辭職,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蔡明宏,不知潔身自愛,而且事件爆發後,還對被害人的工作表現及同事相處,都有誣陷動機,最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2年2個月,蔡明宏則發聲明表示不服,將會上訴,捍衛清白。

蔡明宏(2024.02.20)說:「沒有對她有任何的騷擾行為,而且這個是96年的舊案,我還是一貫維持我的說法。」口口聲聲堅稱,自己沒有性騷,遭到撤職的士林地院,法官蔡明宏,15年間利用職務,性騷擾女同事,今(21)日法院以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2個月,誣賴陷害別人的人,蔡明宏(2024.05.01)說:「誣賴陷害別人的人,上天是會懲罰他的。」

5月出庭表達自己立場,蔡明宏前年被爆出,將女法官載到陽明山,竟出手揉捏後頸肩膀,嚇得對方哀求下山,另外被查出他96年任職行政庭長時,也把書記官載到陽明山,伸出狼爪嚇到人家逃下車反抗,而蔡明宏都說再5分鐘就好,對惡劣行為不以為意,監察委員高涌誠(2024.04.17)說:「竟然又是這樣,一般被認為是很敬重的一個長者,尤其是一個法官,有些人其實在十幾年後,來跟我們晤談的時候,還是一樣沒辦法接受。」

儘管蔡明宏否認犯行,但被害人其中一人就醫,一人辭職身心嚴重創傷,法官認定,造成被害人無法抹滅的痛苦,不知潔身自愛,為一己私慾不尊重性自主,且案件爆發後,對被害者的工作表現,或同事相處間有誣陷的動機,未達成和解等態度判處2年2個月。

辯護律師丁昱仁說:「法院事實的認定應該是有一些錯誤,尤其這個單方陳述,可能與客觀證據都不符,卻忽略許多卷內對被告有利的證據。」面對宣判結果,蔡明宏也聲明,對法官採認深感不服,力爭清白到底將再提上訴,但受害者沉重的陰影,恐怕要到判決定讞,那刻才得以平反。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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