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討2萬多國民年金 他指「窮人懲罰金」 網嘆:都吃不飽還繳

被催討2萬多國民年金 他指「窮人懲罰金」 網嘆:都吃不飽還繳 | 華視新聞
示意圖/資料照

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國民年金制度是我國在2008年開辦的社會保險制度,主要納保對象是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只要按時繳保費,在生育、遭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死亡事故,及年滿65歲時,就可依規定請領相關給付。有網友收到國民年金的催繳書後,直言是「窮人懲罰金」,引發網友熱議。

原PO於臉書社團「匿名公社」貼出1張國民年金的催繳單,直言是「窮人懲罰金」。照片顯示,原PO需補繳民國103年7月至105年10月的年金保費,一共2萬3165元,且催繳單上還能看到,他從民國97年10月起就沒有繳過國民年金保費。

貼文掀起熱議,一派網友表示「我從來沒繳過!連健保費都要積欠了,還能繳什麼年金保險費?」「物價飛漲,吃都吃不飽還繳這個」、「沒在繳,我媽都拿一拿撕掉」、「被公司裁員不到一個禮拜,就寄過來了」、「應該是失業懲罰金」。

另一派網友認為「可以不要繳;以後不能領,取消權益很公平」、「連自己一項基本的年金都繳不起的人,是不是一種對自己不負責的表現?」「有福利都想拿,要繳錢就說搶錢」。

根據勞保局官網指出,不繳國民年金保費,保險年資將不予計入,若都沒有繳費,就無有效的保險年資,未來也不能領任何給付。假如過了繳納期限後才要繳,延遲繳納期間會加收利息;已經超過10年的欠費,不能補繳,且給付權益會受到影響。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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