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下週將迎接9天春節連假,許多人已規劃好出遊計畫,但也有人要上班,而春節連假出勤的薪資該如何計算,也令民眾相當好奇。對此,台北市勞動局說明薪水計算方式,提供給雇主及勞工參考。
勞動局表示,春節期間為餐飲業、短期住宿業(旅宿業)及大眾運輸業旺季,事業單位應遵守勞基法規定,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實施加班或彈性工時,仍需在每7日內安排一例一休,且不得連續出勤超過6日。
勞動局說明,1月28日至31日(除夕至大年初三)為國定假日,如果勞工在國定假日出勤,須加倍發給薪資,且該期間不可安排例假或休息日。但雇主可經勞工同意後,調移國定假日至其他日,除了要徵得勞工同意,也要清楚記載調移日期。勞動局舉例,假如勞工是部分工時人員,薪資200元/時,1月28日出勤8小時,雇主則要付當天工資3,200元(200X8X2)。
勞動局指出,1月27日是與2月8日休息日對調的彈性放假日,若勞工原先排定正常出勤,仍依規定核發薪資;若勞工原先排定為休息日,雇主如果讓勞工出勤,加班費應按休息日標準計算。勞動局舉例說明,勞工為部分工時人員,薪資200元/時,1月27日已排休,但當日仍出勤8小時,雇主就該幾付當天工資2,534元「200*(4/3X2+5/3X6)」。
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指出,企業應妥善規劃春節期間的人力與工時,並透過勞資協商,落實工時制度。同時,雇主應主動宣導勞動法令,保障員工權益,進一步提升勞資關係的穩定性與企業的社會形象。
勞檢處長梁蒼淇提醒,雇主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超過6天,且需合理安排休假,避免因工時安排不當而違反《勞基法》。此外,企業在計算加班費時應以出勤日性質為準,並依法妥善處理,確保勞工獲得應有的薪資與保障。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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