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澡被窗外男偷窺 僅罰3千! 受害者:無法接受

劉漢生 蕭雅心 榮昊北 報導  / 台南市

台南有名女子在家洗澡時,窗戶突然一名陌生男子打開偷窺,讓她嚇得報警,然而,警方介入後逮到嫌犯,他雖然坦承犯行,但因為未透過工具窺視,因此不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最終卻僅以《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3000元,讓受害者無法接受。

深夜時分,男子鬼鬼祟祟,爬上廂型車引擎蓋,偷窺女子洗澡,被發現後快步離去,寧靜住宅區,傳出偷窺事件,就發生在台南,附近民眾說:「因為窗戶很高,爬上去我們車子開門,在那邊偷看你知道嗎,她嚇到就哭。」附近民眾膽戰心驚,受害女子,更在社群上揭露這件事。

她說家中浴室後方,是一片空地,3月初洗澡時,聽見聲響,發現浴室窗戶被打開,偷窺男子的臉,直接出現在窗外,讓她當場嚇得大叫,事後報警,不過家人外出時,再度撞見這名可疑男子,發現他就是偷窺的人。

而且他早在2月份就曾偷窺,並非首度犯案,事發後女子心理狀態嚴重受影響,然而警方介入後,卻告訴他沒使用攝影工具,不構成刑法窺視罪,讓當事人無法接受。

台南市第六分局金華所所長賴杰賢說:「本案未透過工具窺視,不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本分局遂於3月14日,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新台幣3000元。」其他民眾說:「我覺得這樣太輕了,判得這麼輕,好像沒有站在被害者身上去著想。」

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抓到了嫌犯,他坦承犯行,不過由於現行刑法規範,如果沒使用工具偷拍,只是偷窺行為,很能構成妨害秘密罪。非本案律師梁家瑜說:「妨害秘密罪必須要是以工具或設備,來窺視窺探他人未公開之活動,言論或是隱私部位,才會有涉犯到刑法的問題。」案件讓受害女子心理,留下陰影,也讓當事人覺得,罰得太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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