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我國籍男子陳柏諺涉殺馬來西亞籍24歲蔡姓女大生,一二審均判處無期徒刑,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今天認定陳柏諺符合自首並減刑,改判18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回顧全案,2022年4月間,陳柏諺用 IG 聯繫蔡姓女大學生,但2人沒有密集往來;陳柏諺又於同年10月3日聯繫蔡女,並多次出入女方位在台北世林的租屋處,2人關係逐漸變深。
怎料,同年10月13日,陳柏諺要求蔡女返還9萬9,999元的「贊助金」,結果遭拒,進而心生不滿、情緒激動,先用右手掐住女方頸部,接著左手拿起抱枕遮掩她的的臉部、眼睛處,導致其窒息死亡。陳柏諺行凶後,離開蔡女住處,開車回新北鶯歌的租屋處意圖尋短,在警消救護期間脫口而出犯行,因此全案揭發。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及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均依殺人罪判處陳男無期徒刑。不過,最高法院認定,原審認定自首,但不予減刑的判決理由不完備,撤銷原判決,因此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審。全案於今天宣判,高院更一審改認定陳男符合自首減刑要件,酌減刑度,改判有期徒刑18年10月。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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