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停讓行人罰鍰調高!致人重傷「重罰3.6萬」 新制6/30上路

未停讓行人罰鍰調高!致人重傷「重罰3.6萬」 新制6/30上路 | 華視新聞
(圖/資料照片)

武廷融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交通部今(19)日公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調高致人傷亡起罰金額,未停讓行人致輕傷,罰鍰從72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致人重傷或死亡將一律以最高額度罰鍰3萬6000元,新制將在6月30日上路。

為了讓台灣擺脫「行人地獄」的惡名,交通部近年持續改善行人安全措施,交通部指出,2023年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未停讓行人罰則」後,死亡人數由380人減少至366人,顯示有改善道安成效,但仍有83人因「車輛未依規定停讓行人先行」而傷重致死。

交通部表示,為遏止駕駛人僥倖心態,減少行人事故發生,交通部與內政部修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在母法授權法定罰鍰額度範圍內,調高致人傷亡起罰金額。致人輕傷罰鍰金額由72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致人重傷或死亡將一律以最高額度罰鍰3萬6000元,並將自114年6月30日起正式施行。

交通部將持續推動改善行人安全措施,包括擴大停止線與行人穿越線之間的距離、在人流密集的路口設置行人庇護島、專用行人號誌及綠燈早開讓行人優先通行等措施,提供用路人更安全的通行環境。並呼籲所有用路人,無論是駕駛人或是行人,都應共同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共同維護道路交通的秩序與安全。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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