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有長輩摔傷膝蓋,結果看骨科、打了消炎針後,反而更痛,這名60多歲的婦人控訴,自己到了北部某家醫院就診,結果在醫院沒告知的情況下,一個月內被打了6劑類固醇,打針之後,出現肌肉無力、全身疼痛的症狀,不過面對病患的指控,醫院也進一步澄清,施打前都有經過病患同意,才針對不同部位,注射局部消炎針。
當事人許女士說:「我貼了一個多月,我都沒有辦法,我都沒有辦法醫好。」66歲的許女士越講越激動,形容自己彷彿玻璃娃娃一碰就痛,當事人許女士說:「肩膀的骨頭,肋骨,還有我的肩胛骨,這樣疼痛下來到我的指尖,我的骨頭全部都,全部都痛。」
許姓婦人說自己每天痛不欲生,就是因為去年10月摔傷膝蓋後,12月底到北部醫院骨科看診,當時只被告知這是「消炎針」,一次被打了兩劑,接著一路到今年的1/15,加上另間醫院同一位醫生,在一個月內給她打了6針類固醇,她控訴在打針後肌肉漸漸無力,一直到今年4月才回診反映。
當事人許女士說:「他(院方)沒有告知我這是類固醇,如果知道我也不會打,消炎針有很多種,不是只有類固醇,他用類固醇來打,他還說他們常規,對,醫療疏失。」對此醫院澄清,都有徵求病患同意,才針對「不同部位」注射消炎針,以往也沒有出現,打了消炎針導致肌肉無力,病人也說病情有改善。
在這期間醫師持續提醒要肌肉復健,病患反映後,醫院也安排骨科讓她回診,但尚未獲得病患同意,只是當事人表明一旦身體狀況惡化,不排除向醫院求償,她也已經同步向衛生局申訴。
北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科長陳怡龍說:「她如果認為這是一個醫療爭議的話,可以來跟我們爭取調解,調解委員,病方,醫院的代表,三方再一起做一個調解。」不過一個月內打了六針類固醇,到底正不正常,骨科醫師建議,以局部注射類固醇來說,針對「同一個部位」,最多注射量每年不超過3次,每次間隔至少6-12週。
骨科醫師陳昱傑說:「我們建議單次不要超過40MG,一年來說,全身加起來,不要超過120-160MG。」有醫師比喻「類固醇」如同雙面刃,用對是手術刀用錯就是傷人武器,注射前醫院與病患,還是得建立共識才能避免爭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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