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欣蓉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為提高長輩重返職場意願,勞動部推出「55 Plus就業促進措施」,只要年滿45歲以上或55歲以上,且離開職場連續達3個月以上,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90日以上,即可申請就業獎勵金,其中全時工作者每次領3萬元;部分工時工作者每次領1萬5千元,以上每人最高發給2次。
申請條件
1.離開職場連續達3個月以上之年滿55歲以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
2.離開職場連續達3個月以上之年滿45歲以上依法退休者。
申請流程
1.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辦理求職登記,並開立推介卡。
2.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推介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達90日以上,且符合相關獎勵規定,並依法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3.於受僱每滿90日之次日起90日內,得檢附相關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獎勵。
給付標準
每人最高發給2次:
1.全時工作者,每次新臺幣3萬元。
2.部分工時工作者,每次新臺幣1萬5千元。
申請文件
1.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獎勵申請書及領取收據。
2.身分證明或居留證明文件之影本。
3.工資證明文件影本。
4.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5.同意代為查詢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資料。
6.其他規定之文件。
申請時間
全年受理,採書面審查。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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