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高雄市
有民眾投訴高雄八德路一處停車場,去停車時看到計價公告30分鐘20元、入場24小時最高100元,停了5個小時卻收到200元帳單,民眾仔細看,又發現現場另一個告示,寫著半小時50元、當日最高收費500元,同一個停車場有兩種計價公告,被質疑會誤導停車民眾,業者解釋,有一個告示是交通局的公定價,實際以大看板為主,而交通局回應,當地車格都是獨立辨識計費,這起投訴是當事人途中有移動車格,2次停放時間都超過
仔細看,原來另外有小字看板,半小時50元,當日最高收費500元,同一處停車場怎麼會有兩種價格?民眾質疑這樣的標示似乎有誤導疑慮,停車場業者說:「這個費率是我們跟停車場館立處,申請證的時候,它那邊有規範金額,實際費率還是以我們黃色大看板為主。」
實際詢問業者表示,當地每個車格都是獨立辨識計費,當事人疑似中途有移動車格,才會重新計算,高市交通局主秘王志綱說:「現場也公告中途移動至其他車格,將重新計費,本案經查,民眾上午停放一處車格,下午移至另外一處車格,且各停放時間均超過3個小時,兩段停放分別達到當日上限計費條件,因此合計200元,是屬於正常收費。」
雖然是正常收費,但公告方式讓民眾誤會,下次停車前還是再三確認停車場計價方式和收費標準,避免事後收到帳單,超出原先認知。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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