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7 13:08

2014年客輪超載案 船公司敗訴定讞

陳能振 樸星宇 劉俊男 報導  / 台東縣

2014年10月時,因為天候導致往來台東跟蘭嶼間的客船停航,旅客滯留島上長達4天,結果等到船一來,不管有沒有船票,民眾全都失控的往上擠,原本只能載253人的船,超載了53人,在6到7級的浪中返回台東富岡漁港。交通部後來對船公司開罰15萬,船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船長有責任管控乘客,不能將合法登船乘客的權益棄之不顧,因此判船公司敗訴定讞。

不聽船公司解釋硬是擠上船,2014年10月有300多名旅客因為東北季風被困在蘭嶼終於有船來,不管手上有沒有船票全都爭先恐後想登船回台東,有人買了票卻上不了船只能氣的在港邊大罵,場面完全失控,而原本只能載253人的綠島之星號超載了53人,總共讓306名旅客在6到7級的浪中晃了近3小時,才到台東富岡漁港相當危險。

海巡在岸邊一一清點人數,航管局因此開罰15萬但船公司不服提起上訴,船公司認為船長是依緊急避難才會超載開船,如果船長因為船上有人鼓譟就開航,等於讓合法買票的乘客陷於險境,如果當時所有船員都下船堅持不開,就能避免危險,因此判船公司敗訴全案定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