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屏東縣
台灣籍一艘貨輪「巨龍號」,2018年12月在屏東外海擱淺,貨輪公司直到隔年7月才移除船體,期間造成377平方公尺海底珊瑚礁毀損,管理單位墾管處求償579萬,但法院只判賠65萬,讓墾管處不服,將再提起上訴。
法院因「海商法」規定賠償金額上限,判賠65萬多元,墾管處認為金額差距過大,表示求償500多萬元並非漫天喊價,且案發當天海況良好,因為船隻航行操作不當,造成擱淺,導致重要海洋資源受損需要長時間復原,因此將再蒐集資料,提起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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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籍一艘貨輪「巨龍號」,2018年12月在屏東外海擱淺,貨輪公司直到隔年7月才移除船體,期間造成377平方公尺海底珊瑚礁毀損,管理單位墾管處求償579萬,但法院只判賠65萬,讓墾管處不服,將再提起上訴。
法院因「海商法」規定賠償金額上限,判賠65萬多元,墾管處認為金額差距過大,表示求償500多萬元並非漫天喊價,且案發當天海況良好,因為船隻航行操作不當,造成擱淺,導致重要海洋資源受損需要長時間復原,因此將再蒐集資料,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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