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鑽車窗遭拖行 檢:自招危難不起訴駕駛

劉奕君 羅大偉 報導  / 台北市

雙方發生行車糾紛,其中一方不願讓另一方離開,居然鑽進副駕駛座的車窗,想阻擋對方開車,結果被拖行將近一公里,這是今年5月,在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的行車糾紛,汽車駕駛認為機車騎士是碰瓷假車禍,而騎士覺得駕駛酒駕,所以鑽進車窗抓住不放,駕駛急著要離開,就沿路拖行,騎士對駕駛提出傷害和強制告訴,但檢方認定,抓車窗這動作是「自招危難」,認為汽車駕駛沒有犯意,處分不起訴。

黑色轎車往前開,看起來沒有放慢速度,就在路口要轉彎時,副駕駛車窗上,居然掛著一個人,上半身卡在車窗內,下半身掛在車窗外,腳還摩擦馬路,沿路被拖行,驚悚危險過程,都被拍了下來,附近住戶很像特技表演好可怕。

這是今年5月,在台北松山區,發生的行車糾紛,騎機車的劉姓外送員,和開賓士車的高姓男子,2人因為緊急剎車,差一點撞在一起,騎士問駕駛是不是酒駕,駕駛則說騎士是碰瓷假車禍,騎士一氣之下,居然鑽進副駕駛座車窗。

騎士提告駕駛傷害、強制罪,但檢方認定,騎士鑽進車窗的這個動作,是自招危難,也說騎士可以記下車牌報警,認定汽車駕駛沒有犯意處分不起訴。

駕駛委任律師林明侖說:「雙方沒有發生碰撞沒有人員受傷,依照一般道路的法規,是不需要留在原地等警察來的,甚至他還抓著車子不讓他駕車離去,甚至把頭探進車內然後整個人懸空在車子上,檢方說是自招危難嘛,自己因為自己的行為使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這個危險。」

行車糾紛起口角,變成鑽車窗遭拖行拋出去,提告還被檢方認定,「自招危難」不起訴,一時氣憤不只讓皮肉受傷,也讓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受到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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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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