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圓攤未收水管致翁摔死 老闆判1年賠446萬

邱君萍 邱顯雄 報導  / 高雄市

高雄鳳山在地知名的一間肉圓店,2020年12月間打烊後,郭姓老闆沒有將店內連接到騎樓地面的水管收好,導致同棟大樓的一名81歲林姓老翁被水管絆倒,頭部受撞擊,雖然老翁當下意識清醒,但是回家休息後仍感劇烈頭痛,家人緊急送醫,不過,到院前就呈現OHCA,搶救1個多月後還是宣告不治,家屬對業者提告過失致死,高雄高分院三審判決郭姓老闆1年徒刑,還須賠償446萬元,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郭姓業者無奈表示賣小吃賺小錢,不知道4百多萬該怎麼賠?

肉圓油鍋裡炸,炸得劈哩啪啦,光聽這聲音就知道,這皮有多酥脆,高雄鳳山這間脆皮肉圓,在地小有名氣,可是4年前有場官司,遭告肉圓店老闆娘說:「每個都覺得很離譜啊,每個人都覺得我們很冤枉。」

讓老闆娘很無奈的,這起事件就發生在2020年12月3日,因為一條水管,記者邱君萍說:「當時候肉圓店就是像這樣,從店裡面牽了一條水管,整個牽到外面的水溝這邊來。」,就像隔壁店家一樣,一條水管從店裡到騎樓到外面,結過當天打烊,老闆沒收起水管,同棟大樓的一位81歲林姓老翁,晚間9點經過時跌倒撞擊到頭部,隔天劇烈頭痛送醫急救,搶救一個多月後宣告不治,家屬對肉圓店業者提告,高雄高分院法官審理後,三審判業者一年1年徒刑,民事部分則判須賠償446萬,高雄地院行政庭長葉文博說:「因為被告郭姓男子的過失行為,跟林姓男子的死亡結果之間,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所以被告郭姓男子,應該要對原告等人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官認為,水管沒收起會導致行人不慎被絆倒,對此具有注意義務及避免可能性,因此判定業者應負擔賠償責任,不過肉圓店郭姓老闆無法接受,肉圓店業者郭先生說:「說被這種水管絆倒這樣也會往前,你去買的豆漿也會打翻,你是不是走到這邊腿軟而跌倒去撞到,也是有可能啦,但是法官就是不採信這個,他就認為你這樣是不對。」,郭老闆認為,老先生本身就有慢性疾病,而且當時監視器拍到的,也沒有完全看到老翁確實被水管絆倒,肉圓店老闆官司纏訟四年,仍舊沒有得到希望的結果,已經再提上訴,另一方面也積極跟老翁家屬協談,期望能夠圓滿落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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