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達人 彭冠霖 張小媛 報導 / 高雄市
不只公司行號聘請員工,必須符合勞基法的規定,傳教機構像是宮廟也一樣。一間位在高雄市的知名宮廟,就被發現違反勞基法,遭到高雄市勞動局裁處8萬元。不過其實宮廟內的人員,並不是每一位都要符合這項規定,差別在哪馬上帶您來了解。
信徒虔誠參拜,就盼心中所求得以實現,高雄市鳳山區一間知名宮廟香火鼎盛,卻遭到員工檢舉,沒有依照勞基法給付工資和加班費,實際詢問廟方,之前確實沒有依照勞基法,廟方委員VS.記者說:「(該付)多少錢就付多少錢對嗎,依照基本工資就對了,我們基本工資扣一扣也差不多。」
高雄市勞工局,也介入調查,發現廟方在薪資未達基本工資,延長工作時間沒有依照規定加給工資,等4項違規各裁罰2萬元,一共裁處8萬元,高雄市勞工局主祕皮忠謀說:「我們也呼籲宗教機構是為勞基法的適用範圍,針對所僱勞工的勞動權益都應該依法來處理。」
不過宮廟內人員眾多,卻不是人人都要符合勞基法規定,關鍵點就在於是否約定,工資工作時間還有休假等,以宮廟聘請的員工,有透過口頭或是書面約定,就得符合勞基法,但志工還有義工,沒有相關約定就不適用。
民眾戴小姐說:「不管多少錢我只是來做事情來為神明服務是很OK的,如果你是以過年想要來賺外快的心情那當然不一樣,那當然你會覺得薪水要比照勞工的薪水(規定)來做討論。」神明忙著照顧信徒,這廟方也得遵守勞基法,顧好廟裡員工。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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