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4 11:56

"抵押"修法! 貸款清償分開算

楊茜雯 宋佾璋 報導  / 台北市

您是不是也有房貸和車貸呢?因為過去銀行貸款時有所謂的「最高限額抵押」,即使還清了貸款本金,但如果還有卡債等其他欠款,銀行就會拒絕給你清償證明,非常不合理。現在消保會修法,規定每筆債務應該分別處理,不受其他債務影響。

屋況環境都很喜歡嗎,想買了嗎,接下來就事談房貸。再換台新車,還有車貸呢,未來買車買房,和銀行貸款更有保障。消保會規定銀行,得取消所謂的最高限額抵押權。舉例說明,過去要和銀行借500萬買屋,必須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為600萬,其中包括借款。票據甚至自身卡債都得一起抵押,即使房貸本金500萬還清,但銀行卻要求必須連卡債等,一起清償,才能取消抵押,實在很不合理。修法後,銀行不能再這麼做。

另外,保障借款民眾,消保會也明文規定,銀行不得隨意洩漏客戶個資給其他業者提供行銷,另外更不能委外不良討債公司催討欠債,簽了房貸車貸,還有5天審閱期可以反悔,最快明年8月12號實施,讓民眾貸款不再用簽,不合理條約。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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