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4 19:36
馬慧娟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兆豐銀涉洗錢遭美重罰1.8億元案,金管會今(14日)公布行政處分,解除兆豐金法人代表蔡友才前董事及吳漢卿前總經理等6人職務,5年內不得回任金融單位,同時暫停兆豐銀申請增設海外分支機構,並開罰兆豐銀新台幣1千萬元,這也是為金管會處罰銀行業最重的案例。
金管會指出,綜合整理兆豐銀行上月19日遭裁罰美金1.8億元一案,確認兆豐銀總行對海外分行管理有疏失、未能落實建立內部稽查內控、且沒有將金檢報告提報董事會等,缺失明確且嚴重,才會做出這項行政處分決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兆豐案懲處 解除6人職務 裁罰1千萬 金管會
金管會開鍘 重罰7銀行
樂陞市值蒸發75億 股民上街頭
政院通過 開放陸大嬸來台買基金
最快11月底 陸客可來台買基金
南山人壽違反個資法 金管會要求說明
台灣人壽13項缺失 金管會重罰停電銷2個月
連聽2天錄音 金管會官員耳中風!
【脫歐派勝出】 台股狂跌300點 金管會:將緊急應變!
准了! 金管會宣布悠遊卡可上網刷卡購物
台企銀行員9年挪用客戶2千萬 金管會裁罰400萬
巴克萊證券退出台灣 二進二出金管會准了
金管會:土壤液化高風險區 房貸利率恐較高
上一則中獎機率增高! 統一發票六獎
下一則國際財經最前線 歐美股市指數
華視-中華電視公司
華視新聞APP
CTS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