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新銀行因為一名理專涉挪用客戶款項3.47億元,遭罰3千萬元,該金額為史上最重罰款,而西門分行和北大分行也各有一名員工在辦理業務時,與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及有不當業務行為」,兩分行遭處「停止受理新客戶辦理保險代理業務3個月」。
台新因理專挪用客戶3.47億 遭罰3千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22)日通過對台新國際商業銀行違反法令之裁罰處分案,台新銀行理財專員(下稱理專)涉挪用客戶款項、與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及有不當業務行為,基於該行未就避免理專與客戶私下資金往來建置有效健全之關聯戶監控機制、未落實辦理認識客戶(KYC)程序及臨櫃交易確認機制,及理專獎金發放制度未妥適設計,易使業務人員有不當銷售行為等缺失,核有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違反銀行法、保險法相關規定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金管會依銀行法及保險法等相關法規核處台新銀行罰鍰新台幣3,000萬元、糾正,並命令該行停止個人金融事業總處林姓副執行長執行職務3個月,及停止該行西門分行、北大分行受理新客戶辦理保險代理業務3個月。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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