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案一審宣判陳啟禮吳敦無期徒刑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在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兩名被告陳啟禮與吳敦,上午都親自出庭,聽取判決。

  合議庭的三位推事再上午十點進入第一法庭,由審判長宣讀判決主文。

  陳啟禮共同殺人部分,在自首減刑之下,維持原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首謀參與以犯罪為宗旨的結社部分,從一審判處的有期徒刑三年,減為兩年;另外無故持有槍械部分,仍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被告吳敦,則仍然是以共同殺人部分,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首謀參與以犯罪為宗旨的結社部分,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陳啟禮與吳敦,都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審判長表示,本案還可以上訴最高法院,不過共同殺人的部分,高院會依職權逕送最高法院繼續審理。

  最高法院的審理是法律審理,基本上將不會再開庭。

  宣判之後被告的兩位律師與合議庭的審判長,都分別對判決表示了看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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