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晚記者李永得赴日轉大陸採訪獲判無罪

陳惠敏 報導  / 台北市

  台灣高等法院在上午十一點宣判,而吳豐山和李永得到庭聆判。

  審判長王江深在判決書中指出,被告李永得等人向行政院新聞局申請前往日本採訪新聞,雖然後來由日本轉赴大陸;不過李永得等人也確實在日本訪問學術界,符合當初向新聞局申請的事由。

  李永得由日本轉赴大陸採訪,只是違反了「誠信原則」;新聞局可依<大眾傳播業人員出國辦法>來處理。因此,刑法第二一四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罪名並不成立;也不構成偽造文書的要件。

  刑事訴訟法明定偽造文書是二審終結,所以本案告此告一段落。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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