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解釋參謀總長應赴立院備詢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參謀總長應不應該到立法院備詢?為了這個問題,立法委員吵了好幾次的架。今天大法官做了解釋:將來除非執行國家安全的軍事業務,否則參謀總長應該到委員會備詢。

  大法官認為,參謀總長在行政系統上雖然是國防部長的幕僚長,直接向國防部長負責,但是參謀總長肩負國防重任和國防預算的執行,和立法院有很密切的關係,因此有到立法院各委員會備詢的義務。  

  「涉及國防機密可以不答」,軍方對於這項釋憲結果表示可以接受。至於什麼是不能公佈的機密等級,國防部也做了說明。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孔繁定表示:「對於國防的安全和全民的福祉會造成立即而嚴重危害,這一方面是不宜說的。」

  大法官的這項解釋文,也同時確定參謀總長是國防部長的幕僚長,對於軍政、軍令一元化的目標,又跨進一步。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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