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陳誌銘的「泛藍」供詞(快語台灣)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行政院長游揆到台南縣為民進黨候選人李俊毅助選時,質疑檢調鎖定李查賄,是「方向不對」。最高行政首長公開批評檢調辦案,當然帶著「訓誡」的意味,頗不尋常。過去在中國國民黨「黨國體制」下,檢調是國府的鷹犬,不但史跡斑斑,而且是血淚斑斑。就此而言,游揆之言也不見得是無的放矢。

  有意思的是,台南檢察官也是「檢改會」召集人的陳誌銘在網路上發表〈查賄查綠營與意識型態無關〉,目的原本是「反綠打扁」卻剛好替游揆之言做了註腳,果然呈現法務部長陳定南所說的「有少數檢察官辦案有意識形態偏頗。」陳誌銘的文字具在,大家可以覆按。

  陳誌銘的文章很顯豁,一破題就直指「綠營」的「查賄」,完全是為了「選戰」的「得利」,他說「這個『算盤』並不精確」,因為「過去以組織戰擅長,並依靠賄選的泛藍陣營,普遍上必定趨於弱勢」,「四年前民進黨初掌政權時,局勢或許如此,但掌『國家資源』四年以後,對於台灣政治運作的主要原則既未作大刀闊斧的革新,反而逐漸接收舊政權的技術」,「其實已逐漸和舊政權陣營接連,甚至有青出於藍之勢。」檢察官能這樣「政治立論」嗎?能這樣「天馬行空」嗎?不但不像出自司法人之口,卻像煞泛藍媒體《聯合報》的社論。

  陳誌銘是從「動機論」出發,但檢察官能夠如此「設定」?這不是「先有預設」然後「辦案」的「自供」?更何況,陳誌銘的「斷言」全沒有「證據」支撐,也沒有「論證」過程,合乎「證據法則」嗎?只舉一例,便可概其餘。

  陳誌銘指控「綠營買票」,有趣的是,不是出於「風聞」、「巷談街議」,不然就是「助選員的回應態度」,重點是,陳誌銘承認「沒有直接證據」。檢察官能夠在「沒有證據」或「薄弱的證據」上大放厥辭,大作「起訴書」?

  至於公然說「執政黨抄國民黨黨產議題」、「執政黨大操盤」、「兼併舊版圖勢力」……先不必問是不是「口水」,要問的是,與檢察官的職權何干?尤其文末拉抬「馬英九開始肅貪」而質問「此次立委選舉,綠營當選率沒有顯著提昇,新政權還要查賄嗎?」全然是「黨同伐異」的一貫調調,用想像力辦案,可不可怕?檢察官「政治化」到此地步,令人驚異,頂著「檢改會召集人」的名號,尤其令人咋舌。從楊大智、李子春到陳誌銘,法務部長陳定南該出面整飭了,陳部長加油、檢改加油。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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