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學賢 報導 / 雲林縣
兩年前,雲林縣長蘇治芬疑似涉及環保公司弊案,收受賄款被起訴,雲林地檢署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求刑15年,褫奪公權8年,當時她為了維護自身清白,一度拒絕交保還絕食抗議,下午一審宣判,蘇治芬獲判無罪。
獲判無罪後,縣長蘇治芬從法庭走出來,支持群眾歡呼聲不斷,但蘇治芬始終表情嚴肅,看不出來有開心的神情,因為她認為,儘管獲判無罪,但整個調查過程,已經對她造成嚴重傷害。
偵查收賄弊案時,檢察官當初根本沒有傳訊過她,深夜直接到市長官邸羈押她,地檢署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她起訴,求刑15年、褫奪公權8年,為了捍衛自己清白,她一度拒絕交保,甚至絕食抗議,案子經過兩年審理,下午一審宣判蘇治芬無罪,但檢察官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如果認為判決違背法令,會再提起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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