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學賢 報導 / 雲林縣
雲林縣長蘇治芬,兩年前疑似涉及環保公司弊案,調查人員在半夜直接到市長官邸羈押蘇治芬,當時她拒絕交保,甚至絕食抗議,後來雲林地檢署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蘇治芬,並求刑十五年、褫奪公權八年,今天下午一審就要宣判,萬一被判有罪,蘇治芬就得被迫停職。
案子查了兩年,下午就要一審宣判,縣長蘇治芬難掩緊張心情,因為晚上根本沒睡好,但她還是強打起精神。她說,對自己的弊案官司有信心,但心裡難免擔心會不會有政治力介入。
兩年前,蘇治芬被檢方指控收了環保公司500萬的賄款,當時為了捍衛自己的名譽。她拒絕交保,在被帶往羈押庭時高舉雙手露出手銬,並大喊抗議,甚至絕食抗議,爆瘦10公斤,虛弱到無法自己走路,必須旁人攙扶,最後被裁定無保釋放,經過兩年多的調查,下午一審宣判,如果有罪,蘇治芬必須面臨停職處分,儘管她相信法院一定能還她公道,不過萬一被判有罪遭到停職,蘇治芬的下一步備受關注。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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