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三讀通過「見義勇為」條款,未來只要有人遭到違法扣留,除了自己以外,親友、同袍,甚至是路人甲,都可向法院聲請提審,公佈後最快六個月後實施。
洪仲丘案後,除了軍審法修法成功,也讓「見義勇為」條款三讀通過。以往規定提審只有律師或法院才有權利,但修法後人人都能見義勇為:軍中同袍、朋友、家人,甚至是路人甲,現在都有權利到法院提審。因此,逮捕拘禁機關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將人解送地方法院審理,否則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此外,還增加法官「視訊審理」,包含遭強制隔離的傳染病患者,或是海軍艦艇、離島部隊等。隨著這條「見義勇為法」條款,台灣人權又邁進一步。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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