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 判1年3個月定讞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 判1年3個月定讞 | 華視新聞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掀起馬王政爭,漫天風雨。台灣高等法院今(12日)二審宣判,合議庭認定黃世銘先後向總統馬英九及前閣揆江宜樺,洩露特偵組尚未偵查終結的辦案內容,以及監聽對象的通聯記錄等機密事項;今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洩密罪判黃世銘1年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前年(2013年)指揮特偵組偵辦立法院長王金平、立委柯建銘關說司法案件,疑涉貪瀆案,竟在承辦檢察官訊問證人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期間,夜奔總統官邸,提供偵查報告及監聽譯文給總統馬英九,事後再向當時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相關偵查機密。去年(2014年)被台北地院依洩密、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合併判刑1年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42萬元。

  對於這個判決結果,黃世銘很不服氣;雖請辭檢察總長,不過自認無罪並提上訴。他上個月(1月)申請退休獲准。高院考量他堅不認罪,多判他1個月徒刑,全案定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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