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一審有罪 法院判:當選無效

蘇雋凱 綜合報導  / 台南市

  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被台南地檢署及前市議員王峻潭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歷經一年審理,今天(21日)下午五點一審宣判,李全教被判當選無效。

  李全教競選議員時的玉井區競選總幹事黃澄清(現任玉井農會總幹事)、樁腳李麗華,前年(2014年)11月27日遭台南地檢署查獲賄選並遭羈押。台南地檢署及對手王峻潭認為,黃澄清的賄選案足以影響選情,兩方在前年底對李全教提出「民事」當選無效官司。

  黃澄清案被控在議長李全教參選議員期間,擔任李的競選總幹事並為李買票。去年(2015年)7月31日一審宣判,黃澄清判刑五年,李麗華判刑兩年,該案目前在台南高分院審理中。外界認為黃澄清賄選跟李全教脫不了關係,但台南地檢署調查,黃澄清雖有交付30萬元給李麗華,但僅能證明黃、李賄選,無法證明李全教有提供資金,或參與賄選謀議。去年11月底處分不起訴。

  面對民事當選無效官司,李陣營從去年初開始,三度提出法官迴避延滯訴訟。台南地院去年10月底召開程序庭,李陣營祭出「解除律師委任」及「無人出庭」策略;但合議庭裁定10月23日、11月6日及11月20日連開三庭,若李陣營仍無人出庭,將以「一造辯論」方式直接結案。

  法院擺出強硬態度後,10月23日開庭時,李陣營又提程序問題,並要求調閱證據。合議庭裁決透過密集審理,積極釐清相關卷證資料,原訂11月6日庭期先行取消。12月21日召開最後一次準備程序庭,李全教親自出庭辯駁,表示自己與已因賄選被判刑的總幹事黃澄清很少接觸,也從未拿錢給對方。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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