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5 20:37

立院三讀通過 不當黨產條例

立院三讀通過 不當黨產條例 | 華視新聞

李羽蝶 報導  / 台北市

今天(25日)歷經67次表決,立法院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行政院將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對此,民進黨發言人黃適卓表示,民進黨樂見並肯定這樣的結果,期待朝野共同解決不當黨產造成政黨不公平競爭的問題,健全台灣的民主。親民黨團總召李鴻鈞則表示,黨產的處理是讓國家政黨政治、政府運轉走向正常化,不再受到過去不當行為遺緒的干擾,讓政治社會環境變得更好。因此,朝野政黨這次放下各自的私心與盤算,以合法、合理、合情的正確態度,面對黨產相關法案,讓台灣民主更成熟、以符合民眾期待,共同努力,值得肯定。

不當黨產起算日期,是自中華民國34年8月15日起,政黨或附隨組織取得或是交付、移轉、登記於受託管理人,在本條例公佈日時尚存在的財產;或是政黨及附隨組織以無償、顯不相當價額取得之財產,在扣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外,均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須於一定期間內移轉為國有或原所有權人所有。

條文明定,政黨及附隨組織應於本條例施行日起1年內,向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申報財產,包括不動產、存款、有價證券、債券等,並載明財產來源、種類、取得方式及日期等;若逾期未申報者,可處新台幣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罰鍰,每逾10日得按次連續處罰,處罰達5次者,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將在行政院下設立,委員11至13人,任期4年,由行政院長派聘,並可指定其中1人為主委、1人為副主委;委員中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3分之1,且單一性別之人數不得少於3分之1。 (翻攝陳其邁臉書)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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