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31 18:43

Uber條款 公路法修法最高可罰款2500萬

Uber條款 公路法修法最高可罰款2500萬 | 華視新聞

李羽蝶 報導  / 台北市

今(31日)行政院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就「公路法」第77條、78條條文修正達成共識,將提高違規營業裁罰金額、設立檢舉獎金制度。為了遏止Uber非法經營,立法院民進黨團將於下週提案,若Uber持續不合法,未來恐面臨高額罰金最高2500萬。

會中決議未依公路法申請核准而經營者,將從現行處5萬元至15萬元,提高至10萬元以上至2500萬元以下罰緩。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指出,由於公路法規定的汽車運輸業成立資本額規模,由500萬元至1億元不等,罰鍰額度除參考公平交易法規定外,並對應汽車運輸業成立資本,且實際執法時,也會配合修正「自用車違規營業處罰基準表」,確保行政裁罰符合比例原則。

另外,徐國勇表示,修法也決定設立檢舉獎金制度,新增公路法第78條之1,對於未依該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的行為,民眾得敘明事實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主管機關除應對檢舉人身分資料保密外,並得酌予獎勵。(圖/UBER臉書)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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