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太陽花」學運分子攻占行政院案,台北地院昨天針對學運領袖魏揚等八人、遭檢方指控煽惑他人犯罪部分,判決無罪,黃茂吉等人損壞公物,林唐聿等人襲警,共十一人、分別被依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罪判決有罪,分別處三至五個月不等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昨天的判決,對照十一天前的占領立法院案,相同處是煽惑他人犯罪的起訴法條法官皆不採納,不同處是前案以「公民不服從」、作為阻卻違法的事由,立委黃國昌等廿二名被告、全獲判無罪;但本案合議庭認為,即使服貿協議送立院存查程序惹來爭議,還是可以在體制內解決紛爭或救濟,不應該與所謂的抵抗權、反抗權、相提併論。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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