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9 18:28

《客家基本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客語成"國家語言"

《客家基本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客語成"國家語言" | 華視新聞

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院會今天(29日)三讀通過《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法案明定「客語為國家語言」,修正條文第11條、第17條也規定,政府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及「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分別辦理客家語言研究及客家公共傳播事項。

修正案通過後,客語變成「國家語言」,和各族群的語言同等、平等,因此客家人口集中區域(客家人口達1/3以上),要推動客語作為通行語;每4年擬定「國家客家發展計畫」作為客家相關施政之依據,每3年針對國家客家政策及相關法規進行檢討。

政府要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客家公共傳播和電視,鼓勵並補助製播客家文化節目的廣播電視相關事業。政府還須明定「全國客家日」。

其他重點包括,政府應鼓勵跨行政區域成立客家文化區域合作組織,另由鄉(鎮、市)改制為直轄市之區,且屬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者,政府應考量轄內客家族群意願,保障客家族群語言文化之自主發展。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服務的公教人員應逐步訂定相當比例通過客語認證,並得列為陞任評分項目。政府應輔導學前及國民義務教育之學校及幼兒園實施以客語為教學語言之計畫,並鼓勵各大專校院推動辦理,保障人民以母語學習之權利。(翻攝立法院網路轉播系統)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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