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納稅人來關心自己的權益,今天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上路了,在明年5月報稅時,綜所稅每戶總額,可以扣除106年度,每人每年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16.6萬元,再進行報稅。
財政部估算,法規上路後,將會有19億稅損,大約37萬戶受惠。因為每戶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以人頭計算,也就是說用16.6萬元,乘以納稅者、配偶,以及申報受扶養親屬的人數後,如果超過了免稅額、扣除額,以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合計的總金額,就可以從納稅者,申報的綜所稅總額中減除。
因此如果你的家戶人口數越多,上班族人數越少,受惠的金額就越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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