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新《勞基法》預計周四(3月1日)上路,共有6大變革,包含加班換補休,須在次年度內完成,特休假可遞延1年,休息日加班費與工時改為核實計算等,在15種行業放寬7休1,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提高至54小時,輪班間隔降至8小時部分,皆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才可進行放寬。
過去勞工加班是否可換補休、怎麼換,勞動部函示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此次修法明定加班可換補休,比例採1比1計算,補休期限以周年、曆年、會計年度、學年度、指定年度為期限,倘若逾期未休,則需換回原本的加班費。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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