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蘇竣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備受爭議的宗教團體確定排除在外,將會新訂宗教財團法人專法。此外,政府財團法人也新增了買回機制,只要在新法上路3年內,政府機關捐贈補足差額,可回復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立法院今日的重點便是審議《財團法人法》,稍早經過朝野協商後,而後表決多數通過,確定三讀立法。新法條文明訂將宗教財團法人排除在財團法人的範疇之外,未來將會訂立專法,在此之前先適用民法或其他相關法律規範。
此外,新法也通過了政府財團法人的「買回機制」,原先由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後來因民間捐助佔比提高而轉為民間財團法人,只要在新法施行後3年之內,經主關機關認定該財團法人之政策目的存在,政府可以捐助補足差額,達到50%佔比,重新納回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在三讀後發言表示,現今財團法人涉及層面廣泛,既往的民法範疇已經不敷使用,訂立位階較高的專法比較適宜,同時也為財團法人明確建立更好的管理制度。她強調政府財團法人只是管理程度的不同,並非收歸國有,也不是沒入民間財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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