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孝大樓遭認不當黨產 黨產會追徵7.8億元

大孝大樓遭認不當黨產 黨產會追徵7.8億元 | 華視新聞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提供)

吳念達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14)日認定「大孝大樓」為不當取得財產,向國民黨追徵新台幣7億8275萬8715元;對此國民黨表示,非常荒謬,將聲請停止執行並提起行政訴訟。

黨產會表示,根據台北市政府國宅處於民國66年擬定的「台北市古亭區新隆里都市更新國宅興建計畫」,除興建國宅大樓外,另有興建辦公大樓15層1棟,即「大孝大樓」。依計畫書規定應屬國民住宅的商業服務設施,建設完成後應依成本擬定底價,辦理公開標售。民國74年,台北市政府卻於該大樓尚未取得使用執照之際,逕行限定投標資格為「依法在中華民國領土內有不動產權利主體資格之非營利社團或政府機關」,且以整棟大樓辦理出售給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

黨產會指出,78年至83年間,民眾服務總社再以買賣為由,申請將大孝大樓建物及坐落土地所有權陸續登記給「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後再更名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至於民眾服務總社對於有無取得買賣價金等事,皆未正面答覆,後續民眾服務總社也向內政部函告此交易實為借名標購。不過,這筆不動產產權中國國民黨已於91年以13億元出售給黨營事業光華投資公司,再於93年間以14億5000萬元出售給瑞昇第一公司。

黨產會表示,當時中國國民黨尚未登記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並不符合該大樓及其坐落土地標案的投標資格,卻借用民眾服務總社名義投標,依法所投標單應為「無效」,而台北市政府國宅處、內政部卻未依法處置,任由國民黨完成所有權人變更登記,於法有違。此與當時台北市政府及中央政府均由中國國民黨執政、享有執政優勢地位有關,進而取得大孝大樓及其持分土地,而享有不當取得財產的利益,有違民主政治及實質法治國原則。

黨產會認定國民黨取得大孝大樓及其持分土地,核屬黨產條例所稱的「不當取得財產」,不過相關產權幾經轉手後,原大孝大樓已遭拆除另為建案,所以依黨產條例規定做出追徵處分,依法應就國民黨的其他財產追徵其價額。追徵價額的計算,依法以移轉時的價格為準,並應扣除這次交易繳納國庫的增值稅款等。

國民黨行管會主委邱大展表示,當時是民眾服務總社公開標售,後來才賣給國民黨,土地登記就是買賣,若要追繳應該去找民眾服務總社才對,黨產會不認法律文件,只有自己說的才是對的,完全是偽造文書,目的只是要抹黑國民黨,將針對行政處分聲請停止執行,之後再提起行政訴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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